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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9      点击数量:

各学院(中心、所):

  为了方便2016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毕业生按时顺利离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学院组织户口在学校集体管理的毕业生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户口迁出登记表》交至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由学校统一代办户口迁移证。东区所在的学院还要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上交。

  户口迁移地为原籍或工作单位,迁移地址的具体写法:××省××市(县)××街道+(单位名称或者原籍所在派出所的名称),无单位的可以不写单位名称,地址要求必须准确。

因已派遣单位无法解决户口且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请持报到证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派遣。

  二、学校代办户口迁移证完毕后,由学院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到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口迁移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有关要求,毕业生户籍随档案在毕业时一同迁出。

  四、户口迁移是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因《户口迁出登记表》填写错误而影响毕业生顺利离校。

  五、各校区户籍工作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李老师 商贸楼217室  85168201

  东  区:张老师 东区保卫办公室户籍科  15754317770

  北区(朝阳):赵老师 朝阳校区西门保卫办二楼  88502030

  北区(新民):苏老师 同光路学生九公寓(研究生男宿舍103室) 85619157

  南湖校区:矫老师 南湖校区行政楼204室  85151257

  西  区:王老师 西区行政楼521室  87836873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