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点击数量:

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3-04 09:37 点击:107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6﹞1号)(附件1)相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学科

  为加强学科建设,以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撑高水平学科,全面做好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的选聘工作,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际,拟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中开展“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工作。

  1. 含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的一级学科;

  2. 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领域);

  3. 在2012年度的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率位于前20%的学科;

  4.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项目支持的高峰、高原学科。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科可申请设岗,学校将对申请设岗学科进行审批。为充分发挥“长白山学者”拟聘人选在设岗学科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科,学校予以优先推荐:

  1.设岗学科在学校学科结构布局中具有引领性或基础性作用。

  2.学科发展势头良好,但在某一学科方向或领域急需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3.学科已经有较为明确的意向人选,且该人选3年内具备能够冲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更高层次学术称号的实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长白山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人选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人选应是在国内外相应领域或学科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达到或接近“”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申报人选在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应符合《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由于“长白山学者计划”是省级人才支持计划,目的是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级称号的人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附件3)及现有《吉林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引进高端人才实施办法(暂行)》(附件4)规定符合引进的高端人才、现职副校级以上领导不在申报之列。

  (4)“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重点在引进外部人才,“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的推荐人选必须为“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人员。

  2.其他条件及要求

  由于高校及学科间差异较大,各学科拟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应在本学科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也要满足学科及人才队伍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制定切实的招聘要求。

  三、政策待遇

  1.长白山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待遇详见“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其中校外引进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由学校予以配套,校内聘任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的配套部分,由设岗学科所在单位负责配套。

  2. 设岗学科所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求,给予拟聘人员其他相关支持。

  3. 拟聘人员的待遇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4. 各附属医院拟聘人员的相关待遇中配套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考核管理

  1.拟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任合同后,按照“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进行聘期内考核管理。

  2.特聘教授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在我校工作2个月以上,二者聘期均为3 年。

  3.学校将对于拟聘人员在聘期完成之后,予以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聘用人员,学校优先支持申报更高的学术称号,并按照学校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给予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公告。拟申请设岗的单位提出设岗需求,明确本单位的设岗学科、岗位类别、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政策待遇等,各单位将学科设岗方案(附件5)报送学校后,由学校审批,并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发布。

  2.发布招聘信息。学校将在学校主页、校友会等相关网站统一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设岗一级学科名称,设岗岗位(特聘/讲座),基本申报条件、相关待遇和各学科申报联系人等信息。各招聘单位根据学校设岗学科的审批结果,在相关学科网络学术媒体等发布通过学校审批的各自学科招聘信息,应聘者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渠道,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3. 候选人初步遴选。各招聘单位须对应聘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材料审核意见,按照推荐限额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申报候选人进行初选后有序向学校推荐。每个设岗学科可兼报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各设岗学科初步遴选后在每个岗位至少上报2名推荐人选(只报讲座教授的岗位可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4名推荐人选,其中,校内教师不能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4.遴选结果的公示及上报。学校将依托学术委员会、校人才与学术工作小组等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六、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拟选聘长白山学者的学科设岗方案电子版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至发展规划处。待学校和吉林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设岗学科,发布招聘公告,受理应聘信息,开展招聘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1.“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6,内有表1和表2,均需填写)一式1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版。

  2.“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附件7)或“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附件8)一式3份(不另加封皮,双面打印并胶装),同时报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胶装),佐证材料包括:

  (1)佐证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推荐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七、有关要求

  1.“长白山学者计划”是我省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从一级学科实力提升的大局出发,结合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将“长白山学者”的招聘工作作为提升学科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强化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对学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2.各学科在“长白山学者”的招聘和遴选上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大力气从省外,特别是海外招聘“长白山学者”。要公开招聘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时间在两周以上。

  3.严格审核、遴选和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基本条件等要求,组织候选人的遴选和推荐。要重点考查应聘者的主要学术成就、科研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和科学精神等。

  4.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学术评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有序上报拟聘人选。

  5.由于此次遴选的为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因此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成果等的截止时间按2016年1月1日之前进行认定。

  6.各基层单位要对选聘工作落实责任,对拟聘人选严格把关,禁止弄虚作假,对于拟聘人选学术作假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避免出现拟聘人选存在学术不端、多处兼职等情况。对于学院推荐人选通过吉林省评审却不能到岗履行合同的情况要追究申报单位责任,扣减评聘名额。

  联系人:行政楼1208/921室 黄忠华  郭 庆

  电 话:85166817 85168706

  邮 箱:huangzh@jlu.edu.cn, qingguo@jlu.edu.cn

  附 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6﹞1号)

     2.《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3. 《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

     4. 《吉林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引进高端人才实施办法(暂行)》

     5. XXX学科设岗方案

     6. “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7.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

     8.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  

                               发展规划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