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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调整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数量:

校内各招生单位: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文件规定,2016年我校将调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的招考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教育部下拨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少民计划共28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分配如下:

1、人文、社科类招生单位14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0人,汉族考生2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人)

2、理工类招生单位8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6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3、医学类招生单位4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单位2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三、申请办法

2016年博士少民计划招生采取导师申请制,请各招生单位将有招生意向的导师名单上报招生办研招科。招生办在汇总后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外公布。每位导师限招1人。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0日前有序填报并上报“”(详见附件)至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附件:

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