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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核定2012-201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3年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核定2012-201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3年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发表于: 2014-12-16 09:48 点击:381

各学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3年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激励机制,学校对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教学业绩津贴

(一)津贴额度

2012-2013学年度学校划拨业绩津贴总额为2700万元,向学院砍块的超工作量及学院特别单独发放的教学业绩津贴2384万元。

(二)发放原则

1.增加学院自主权,发挥业绩津贴对促进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按照近三学年各学院教学工作量所占比重,整体砍块下拨学院业绩津贴总额,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外聘教师、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独立小班教学任务外,各学院单独聘用其它学院在岗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监考、双语教学、大创指导、本科指导教师、大纲编写、学院督学等方面的工作量,将全部纳入学院津贴总额度,学校不再要求学院统计和报送教师教学工作量。学院依照学校相关政策自行制定工作量核算办法和发放政策,学校不再单独发放上述教学任务的业绩津贴。

2.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各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自行确定具体的工作量核算办法和分配原则。

由学校单独发放的业绩津贴包括:(1)全校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2)承担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并独立小班授课的教学任务(含部分公共教学单位承担的各类试验班单独小班教学);(3)学校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教学和研究生助课等。学校单独发放的业绩津贴部分由学校直接打入教师和研究生个人工资帐户。

3.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同时,各学院在教学业绩津贴的总额度内应优先保证特殊单独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1)超工作量奖;(2)学院卓越计划、试验班开展的小班教学;(3)院级督学;(4)双语教学;(5)本科生导师;(6)大创指导教师;(7)跨院聘请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8)教学效果优秀奖;(9)专业主干基础课教学;(10)学院鼓励开展的其它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等,具体标准由学院自行确定。

4.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等作为独立教学单位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工程训练中心、口腔医学院、各临床医院的业绩津贴由学校按照固定额度发放,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三)申报办法

学院填写教学业绩津贴发放统计表及数据库1--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数据库。

二、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2013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项目和奖励标准表,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和明细,填报数据库2--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数据库。

2.教学研究论文部分由学院按照学校论文成果奖励方案单独分类统计,填写学院教师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提交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入数据库2,已经提交的学院不必再次填报。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发放明细经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数据库及excel文件发送jiangtuo@jlu.edu.cn

各学院学年教学业绩津贴砍块额度、业绩津贴数额统计表、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将分别发送各学院主管学院副院长和教学秘书电子邮箱。

附件:1.数据库1-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数据库

2.excel1-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统计表

3.数据库2-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数据库

4.excel2-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