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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进行2015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点击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

按照新华社2014年新规定,参加信息采集的学生在进行现场采集之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上报新华社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系统,未经学校上报数据的学生将无法进行现场采集。

1.报名网站:

9499www威尼斯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报名范围:

参加本次信息采集报名的研究生为在读期间未采集过电子图像信息的2014年年底毕业研究生及2015年六月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外国留学生不在信息采集范围之内)

3.报名时间:

2014年9月9日至9月19日

4.报名方法(操作方式见附件一):

(1)学生个人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单独报名

(2)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名

二、关于采集

1.采集时间:

2014年9月24日、25日、26日三天(各培养单位采集顺序见附件二)

24、25日8:30-12:00、13:00-16:00

26日 8:30-12:00、13:00-15:00

2.信息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采集地点路线图见附件三)

三、具体要求:

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是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基本依据,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本单位参加信息采集的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

2.为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要求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参加拍摄,未参加拍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参加采集学生必须持 “高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交费凭证卡”确认交费,同时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通过专用设备确认身份信息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4.依据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要求,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每人20元收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9月19日前按照本单位报名参加信息采集的研究生人数将信息采集费统一交到研究生培养处(前卫南区行政楼422室,联系人:刘斯伟,联系电话:85166256),同时领取发放“高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交费凭证卡”,在拍摄前由培养处按信息采集报名人数统一到新华社交款。

四、新华社特别提示:

1.参加2015届信息采集的学生必须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未及时报名的无法完成信息采集。

2.学生必须持“高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交费凭证卡”现场确认已经交费,卡片注意保管,丢失不补。

3.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设备确认身份进行现场采集(临时身份证无效),请通知无二代身份证的学生抓紧补办。

4.请务必通知参加采集的学生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