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往届学生办理结业换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出日期:2006-07-17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为往届本、专科毕(结)业学生办理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发毕业证书
补发年限:2004届、2005届结业的本(专)科学生。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结业后的重修(补考)成绩是否合格,对重修(补考)成绩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校发〔2005〕168号文件《9499www威尼斯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三十四条的,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汇总情况,填写结业换毕业审批表统一上报学校,持有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上交结业证书原件。
二、补授学士学位
1、根据校发〔2005〕122号文件“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再以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作为必要条件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合校以来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而未获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办理补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不含因四级原因而结业 的往届学生)。
补发年限:2000届-2004届本科毕业生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校内英语课程考试成绩,汇总情况并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2、对于在校期间因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学生补发学位证书。
补发年限:2004届-2005届本科毕业生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持所在单位工作表现鉴定、个人申请、学生处出具的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3、合校以来因退学试读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一年以上的持毕业证书复印件可以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补授学位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统一上报学校。
补授学士学位事宜联系部门:教务处
上交材料起止时间:2006年7月17日至8月18日
上交材料地点:教务科(南区行政楼312房间)
联系人:赵波 电话:(0431)5166415
附件:校发〔2005〕168号文件《9499www威尼斯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见学校网页
教 务 处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