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的情况说明
发表于: 2006-05-14 00:00 点击:2795
关于2006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的情况说明
2006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今日,许多同学咨询有关档案留校事宜,现就几点同学咨询较多的问题做相关说明:
1、档案留校是国家、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允许毕业生将其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以便毕业生继续择业。时间: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
2、第一条:甲方应属于应届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甲方自愿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关系暂时保存在乙方是为了继续择业,除择业以外基于其他原因的申请乙方有权不予受理。(注:甲方为2006届档案留校的毕业生,乙方为9499www威尼斯)
3、甲方在保存户口和档案期间可以提前办理转出手续。
4、甲方在乙方保存户口和档案关系期间,只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和就业市场,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不享有在籍学生的其他权利。
5、自当年统一派遣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当为甲方办理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就业报到证》及户口和档案转寄手续。超过一年的,按非应届毕业生的规定办理,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6、甲方在择业过程中需开具有关身份、学历以及约定的有关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证明时,乙方可以开具。但甲方因升学、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转出。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与就业无关的、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证明。
7、甲方参加学校举行的招聘活动应当遵守校规校纪。甲方因违反政策、法规以及发生劳务、、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8、协议到期后,甲方应自行及时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出,逾期不办理或不与学校联系的,后果自负。
9、在延长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党、团关系的管理按学校组织部、团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