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07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补办国家奖学金证书,需要通过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正式申请补办函件。
凡需要补办的学生个人,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出具补办申请证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B座210室),办理时间: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9日,办理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杨婷婷 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7165 85166991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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